释义 |
法律分析:部分工程招标都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一些工程队以揽工程为目的,盲目投标,参与竞标。中标后,考虑到中标价太低,无利可图,便拒签合同,主动放弃中标权。还有一些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造价大于中标价,情愿支付合同违约金,要求中止合同。 一、合理低价法是什么意思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什么是企业发包人 企业发包人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发包人是指承包项目的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包含招标项目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三、施工合同不备案有哪些后果 施工合同不备案后果:备案不是强制性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然可以是有效的合同。是否备案对工程款的结算有很大影响。 对于经过招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投标人中标以来已经成立。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登记备案才能生效。 这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建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说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而是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