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兵外科不合格意思是指当事人的某项条件不符合征兵的要求,因而被取消了应征资格。例如身上有较大较显眼地方的伤疤和纹身等。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预征对象按时到征兵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预征对象数质量情况确定。 体格检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体检对象的身份进行现场审核,核实其户籍、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病史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体格检查合格人数不足时,体检指导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出适当增加送检人数。 对兵员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与体格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