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善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
释义 | 慈善法是2016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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