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指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社会组织。特征有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具有营利性,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法律客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