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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编制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释义
    事业编退休人员死亡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或者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亲属可领取到一笔丧葬费,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一般包括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关于丧葬费的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主要体现国家对于已去世退休人员家属生活上的关怀。与丧葬费一样,不同地区对于抚恤金的标准的设定也各不相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第一是一次性救济费,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如果对于供养儿女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层面的经济帮助。对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养老账户有剩余未计发的或者医保卡内有余额未使用的,是可以去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一次性退付手续的。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待遇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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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