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警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车,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