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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期间孩子失踪怎么办
释义
    离婚一方失踪孩子会判给另一方抚养。因为失踪的一方显然是无法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所以抚养权自然就会判给另一方抚养。如果另一方无法抚养孩子的,则孩子可以判给孩子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或者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兄、姐抚养。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失踪了,显然也无法支付,不过如果失踪一方有财产的,可以用其留下的其他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一、什么是共同抚养权
    共同抚养权是指父和母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双方协议离婚时均同意共同抚养孩子,则是可以操作的。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
    二、离婚协议不承担抚养费能否追偿
    可以的,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受到限制,所以说有的时候父母可以直接代替当事人行使相关的权利。就比如说在离婚协议当中,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都是自己决定的。有些离婚协议书当中明确约定不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不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是,在以后抚养孩子的过程当中又反悔了,此时也是可以追偿的。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答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确定的义务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
    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都是以义百务人的履行能力为限,一方丧失了履行能力(假度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则要全部承担抚养义务,不承担的法律会预以干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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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