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集体三等功证明的流程如下: 1、提供证明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提供被评为集体三等功的单位名称、获奖时间、获奖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证明人员的任职证明或在职证明,以证明其与获奖单位有工作关系; 4、填写《集体三等功证明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关单位或部门,如组织部门、公安局等,由其进行审核、盖章和出具证明。 开三等功证明的资料如下: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3、参加训练的证明材料:训练通知、照片、病历等; 4、立功登记表:证明人、申请人、审批人签字,且加盖公章; 5、获奖证明:比如获得的荣誉称号、奖状、奖章等。 综上所述,在申请前最好先了解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免耽误时间和影响申请结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十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奖励等级: (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 (五)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