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般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一般劳动仲裁的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当事人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