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的个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外地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受理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公安分(县)局当场签发《边境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