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后,父母在子女监护权方面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有监护权,无论是否取得法定抚养权,父母仍享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可要求承担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离婚后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有犯罪、虐待或明显不利行为。监护人可委托他人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需承担侵权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合法收养子女需经同意,其他有监护资格者不能主张无效。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是否都有监护权 1、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有监护权。即使没有取得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因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监护权的变更情况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结语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享有监护权,即使没有法定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父母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对于监护权的变更情况,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其他有资格的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夫妻离婚后,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的监护权,但有犯罪、虐待或明显不利行为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需承担民事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合法收养子女需经同意,其他有资格的人不得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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