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遗赠的时效是六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的期限为自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日起两个月。且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受遗赠人六十日之内 遗赠人可以将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在本质上是一种赠与和被赠与的关系,并不是继承与被继承的法律关系。因此,针对受遗赠人对该财产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怎么样向受赠人表示接受? 向受赠人表示接受如下: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受遗赠人名下就表示已经接受,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 三、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吗 放弃继承权是可以不用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