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几年 |
释义 |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 3、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法律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许可证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许可证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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