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广义的角度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从狭义的角度说历次政法机关在论述社会治安形势和开展严打斗争使用该语时,是有特指的,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宽泛,可解释为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 一、对刑事犯罪如何打击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体系一般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等等组成。其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控制犯罪的总方略,严打和专项斗争是经常使用的刑事政策手段,其他一般为具体的刑事政策。一般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我们就可以称之为严重刑事犯罪。很显然,我国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处罚也是很严格的。 二、刑事犯罪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一)刑事案件一般是因为触犯刑法而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的一系列的刑事诉讼活动,简单的讲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侦察、检察机关的公诉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二)刑事犯罪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