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在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可以载明双方对于财产的处理。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双方也可以达成调解,就财产部分进行协商和约定。 但是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已经和妻子离婚了是吗?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你们在对房产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财产制,该套房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的归属并不仅仅以登记作为唯一标准)。如果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妻子决定净身出户的话,可以向您出具一份赠与合同,将自己在该套房产中的所有份额全部赠与您,并对该份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过后,配合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还需提醒您的是,在离婚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抚养权,因此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都会成为离婚后新的矛盾点和风险点。希望您可以早做准备。 【相关法条】 《民法典》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