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约定租赁物:
 1、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一般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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