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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
释义
    一、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3条、34条。
    民间借贷引起纠纷的诉讼适用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找法网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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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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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