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一般有两个2月时间继续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检察院认为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地方,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一般为1个月。1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重新移送的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完认为证据充分,会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会在几天到3个月之内宣判,特殊情况有6个月之内或者时间更久的。 一、人民检察院分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3、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