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奖励种类 |
释义 |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五种形式。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给予激励的各项具体规定的总称。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它待遇。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一、奖励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1、奖励的提出; 2、奖励的申报与审批; 3、奖励的公布与表彰; 4、奖励的材料与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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