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是对方还是自己 |
释义 | 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指的是自己,而受托人指的是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的人。受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委托书一旦正式订立,委托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对委托事项后悔,但是受托人如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的权益的任何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一、托持股及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1)由于委托持股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一旦受托人不能偿还其自身债务,则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据相关债权人的申请依法查封持股股权,并将其用于偿还该债务。 (2)如受托人离世,则委托股权很可能将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损。 (3)因委托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委托人的重大决策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和分配权等股东权利实际上均由受托人行使,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4)受托人的股权转让、质押等行为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可期待利益,特别是在公司盈利的情形下,但委托人很难控制该行为。 (5)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委托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二、送货单不是本人签字可以吗 送货单不是本人签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当事人授权他人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其签字行为合法有用;没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签字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三、民法典受托人侵权委托人是否赔偿 委托人应该对自己的委托行为负责,如果因为委托不当或者指示错误给受托人带来了损失,委托人当然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损失;此外,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才处理委托事务,处理事务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应当将这些利益交还给委托人,因此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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