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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安置费补偿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补偿标准应该是公司改制前12个月,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你那时的工资是否是月平均1000元? 2、安置费、 经济补偿金 各是什么概念?应该是一个意思,同一概念的两种表达。规范的说法应该是“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标准就是前面说的,月平均工资*工龄,不满一年算一年。 3、首先要看2004年的资产评估是否经过了国资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是无效的;其次,如果获得批准,现在查到了有问题,肯定要追究责任;第三时隔5年,再评增值是肯定的;第四,改制补偿金的标准不会因资产评估的价值高低而改变,它有它的政策,也就是说,不一定这个里面低评了,改制补偿标准就少了,只是会便宜了外资收购者。第五,这事只要当年的改制标准没问题,按期足额发放了,现在就算多出几个亿,也没办法,这与职工是没有关系的。有关系的,是低价评估造成国家的利益收到损失,现在自然是作为政府的收益要收回。这也是当初就应该正确评估,而没有评估的部分+5年的获利,与职工没关系的。第六,当年的安置方案,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如果没有,就有问题,可以据此申诉,如果开会通过了,就真没办法了。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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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