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不种上交村里有啥补偿吗 |
释义 | 土地不种上交村里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但土地若是被国家征收上交的会有相应的补偿,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此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进行计算。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英国法称之为“强制收买”,法国、德国法称之为“征收”,日本法称之为“土地收买”,美国法称之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我国香港法称之为“官地收回”。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征收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且只能是国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享有土地征收权。一方面,只有国家才能够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他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所有权进行强制性移转。另一方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的正当性依据和唯一合法理由,国家及其授权的政府部门正是公共利益的唯一合法代表。实践中,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征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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