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围绕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等八大标志性战役成果,设置12个研究专题,开展系列规划专题研究,提出拟纳入“十四五”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关键措施、重点工程等内容。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对“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定量测算和定性评估。 谋划重点项目。按照满足急需、确保重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研究提出一批合理可行、环境效益显著的“十四五”重点项目。组织市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态势,编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县(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强市县规划的衔接一致,市生态环境局将研究制定县(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大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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