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可以实施的措施如下: 1、是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比如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旅游市场、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 2、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 3、是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比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联合惩戒实施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法律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