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益冲突还是合作共赢? |
释义 | 法官与律师应建立同学、同志、同仁的关系,共同追求法治,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保障人权。他们共同遵循法律规律,支撑司法公正的大厦。通过参与、合作、理解和尊重,共同解决纠纷,确保公正。 法律分析 法官和律师两者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对法律负责,彼此之间应该建立起同学、同志、同仁的正常关系。所谓同学式关系,是指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都是经过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有着共同的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基础;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同在法庭活动。面对着同样的法治大环境,需要坚定同样的法治信仰,需要学习同样广博的法律知识,需要以同样的法治思维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所谓同志式关系,是指律师与法官虽然社会分工与职责不同,但同为追求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都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保障人权的神圣职责。法官与律师共同服务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一条船上,对方所处部位漏水同样会使自己所在的法治之舟颠覆。双方之间都共同遵循着法律运行的基本规律,支撑着司法公正的宏伟大厦。所谓同仁式关系,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通过参与、合作、理解和尊重,共同使纠纷公平、公正地得到解决。法律的功效不是为了挑起争端,而是要禁止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而是要禁止分歧;不是要混杂是非,而是要以公允的态度、严格的依法来确保公正。 拓展延伸 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策略和实践 在处理利益冲突时,关键的策略和实践是确保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首先,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沟通渠道,让各方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其次,采用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通过权衡各方利益、寻求妥协或寻找共同利益的方式,以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此外,建立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以便在必要时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信任和合作的氛围,通过积极的合作和互利共赢的行动来促进利益冲突的解决。通过这些策略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利益冲突,实现持久的合作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实现。 结语 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应该建立起同学、同志、同仁的正常关系。同学式关系体现在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基础上,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和思维方式。同志式关系强调共同追求民主法治,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同仁式关系通过参与、合作、理解和尊重,解决纠纷公平、公正。在处理利益冲突时,有效的沟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立信任合作的氛围是关键策略和实践。通过这些方式,我们可以实现持久的合作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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