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开庭后判决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对立案开庭后想调解或协议解决的,可以通过撤诉来处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开庭当日还是可以撤诉的。只要是在案件宣判前,原告都是可以提出撤诉的,但是开庭后,是否准予撤诉法院是会审查的,一般如没有违法情形或强迫撤诉情况的话,法院都会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