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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大邑未来总体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总体定位:“诗意山水,文博田园,创新之邑”。
    职能体系:“两区三地”。即天府文创文博集聚区、国家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区、国际度假与文化旅游目的地、成都国际文化交往承载地、成都重要的绿色科技产业基地。
    发展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中心城市的郊区新城。2035年基本建成国际枢纽门户城市的文化交往中心。2050年基本建成世界城市的魅力城区。
    人口规模:至2035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为77.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5.7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70%。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至2035年,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现状115.9平方公里减至90.43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75.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2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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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