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 渊源是指刑法权产生的根据和刑法的表现形式。 刑法渊源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 直接渊源是指成文的刑法 法规 包括刑法典、特别刑法、单行刑法法规、附属刑法法规,以及根据法律授权,以行政命令形式颁布的有关犯罪与刑法的法律文件。 间接渊源一般指习惯、判例、解释、学说等。 世界各国刑法由于国家性质和所属法系不同,对刑法渊源确定的范围也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按照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仅以成文法为刑法的渊源。 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把习惯法和判例也视为刑法的渊源,法官定罪量刑有恪守成案的义务,凡与判例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各级法院必须遵守本法院或上级法院已有的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