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受取得包含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综上,法定的继承方式是国家明文规定由具有特定关系的人获得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而且要求财产原本的拥有者自始就有合法的权利使用这些财产,在此基础上继承而来的财产就是属于继受取得的范畴,而不是更偏向于直接获取的原始取得方法。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自己的亲人去世的话,那么有可能是依照法定继承来获得相关的财产,但是这样的一种继承的方式的话,并不是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是不依据任何人所拥有的所有权而获得的一些财产,所以和法定继承是不存在相关性的。 一、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因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两大类。具体方式有: 1、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通过买卖、赠与等合同行为使得所有权发生移转。此处取得所有权的行为属于继受取得。 2、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接受遗赠 公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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