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的不同; 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合作协议签订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1、从劳动关系性质上来看,二者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劳动过程所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权利义务的行使,即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依照双方的约定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来执行一定职务或工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则提供生产及工作条件,对劳动力进行管理支配,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按期给付相应劳动报酬; 2、从掌握的证据角度来看,王某提交的多份证据材料清楚地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从规范性文件角度看,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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