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原则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原则是,内容重要的优先;以及签署时间在后的优先。施工文件按顺序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过条款等文件。 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原则是什么 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是什么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一般是:1、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条款;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等。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是什么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船舶优先权顺序是什么? 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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