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船舶买卖经纪人除了具备代理人、经纪人从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附加条件,以适应船舶买卖交易的需要。 1)经有关方面批准,取得合法的从业资格 目前,我国对航运经纪人并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仅有规范货运代理和船务代理方面的法规,开业人员可根据这些法规的要求申请设立货运代理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来开展船舶经纪业务。 2)熟悉规范船舶买卖方面的法律、合同格式以及惯例 目前,无论是世界还是我国都未有一部专门规范船舶买卖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调整船舶买卖双方关系的往往是惯例和习惯,这些惯例包括有关组织制定的标准合同格式、法院判例以及船舶买卖中的一些习惯做法等,因此,船舶买卖经纪人应熟悉船舶买卖方面的法律规定,尤其是交易习惯与惯例。 3)熟悉船舶技术与商务运作方面的知识 船舶买卖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则是船舶技术问题和商务问题,只有熟悉包括船舶结构与性能、船舶检验与登记、船舶交易程序等在内的船舶技术和商务知识,船舶经纪人才能更好地胜任船舶买卖工作。事实上,在船舶买卖经纪人当中,目前已有不少人具有高级驾驶员、轮机员、造船工程师或船级社验船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与船舶买卖有关方面建立长期广泛的业务联系 船舶买卖经纪人除了应与有关的船东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外,为了向委托人提供市场信息、协助船东办理船公司注册、船舶注册与注销、船舶检验与人级、船舶买卖文件公证等事宜,还应与船舶市场交易所、船舶登记机关、船级社、公证行等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以便能向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