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统一发票规定 |
释义 |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的,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填写? 收购发票按照发票的种类限定使用的范围,有以下四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2。一般工业和商业企业用此类发票来结算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二、普通发票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从行业划分来看: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材料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加工产品统一发票;·工业企业加工修理统一发票。商业企业——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其他行业——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电业局电力销售专用发票;自来水公司水销售专用发票;公共事业联合收费处缴费专用发票。三、临时经营发票 1。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从行业划分来看: 2。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发票;旅店业统一发票;饮食业统一发票;广告业统一发票;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代理购销业务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社会办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产权交易专用发票;房屋出租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水路货运结算发票;临时经营发票。四、专业发票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要求纳入统一发票管理。主要使用的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货、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二、北京电动三轮车上路新规定 1、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2、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属性,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规则将按机动车标准执行。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此次被纳入北京实施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 三、个体户车辆过户给个人需要什么手续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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