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标应该是由谁负责 |
释义 |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二、评标专家的义务: 1、准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资格审查或评标有关信息,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参加评标专家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评标人员构成: 1、招标人的代表; 2、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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