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释义 | 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我国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明确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的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因此,赡养费纠纷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子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或者被告住所地不再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不当得利法院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需要按照被告就原告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管辖地如何规定的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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