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和平离婚的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后,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员进行审查,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且是完全自愿离婚的; 4、双方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仍要离婚的;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好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婚生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对上述事项都协商一致了婚姻登记处会准予双方离婚,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