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社保补贴申请步骤指南 |
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简述:1、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需提供相关材料;2、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并签订协议;3、区县劳动就业部门审核并发放补贴;4、市就业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到各区局再就业资金专户。 法律分析 1、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交验本人户口、《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上年个体身份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在社区协理员帮助下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填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需提供本人照片),社区需加盖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本街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名册》,加盖公章一并报区县劳动就业部门审核。 3、区县劳动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补贴时《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上盖经办人名章,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本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表》加盖公章由市劳动就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4、市就业部门办理事项:市就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就业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采取集中与深入各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个区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数额,拨付到各区局再就业资金专户。由县区就业部门发到灵活就业人员手中。 结语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障事务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经过复审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灵活就业协议和社保补贴名册,并由区县劳动就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市就业部门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审核各区上报资料并确定补贴资金数额,最终拨付到各区局再就业资金专户,以便发放给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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