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潮州饶平县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专人负责;2)预防设施完善;3)三级森林火险以下天气。 二、办理材料 林权证、没有林权证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或到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进入森林防火期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证件制作与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进入森林防火期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55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饶平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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