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央视如何看待炒鞋现象?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网评论称,鞋是用来穿的,不是用来炒的。遏制这种疯狂的做法和歪风邪气,监管部门应该坚决出手,通过法治手段为这轮炒鞋热降温。生产厂家需要多想出一些管用的好办法,比如随机应变增加供应量等。此外,经销商、品牌商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力,压缩炒鞋客“作妖”的空间。多方携手、齐心协力,让炒鞋客无路(炒鞋歪路)可走!炒鞋早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它的背后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金融违法行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炒鞋平台提供分期付款等加杠杆服务,助长了金融风险。此外,由于操作黑箱化、部分消费者不理智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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