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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甘肃省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有哪些待遇?
释义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二十一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应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
    (四)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结婚证的家庭,女性在怀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依法向单位请产假、男性也可以请陪产假。与女性的假期相比,男性的陪产假时间是比较短的,在休假期间,女性、男性职员的工资不会被单位扣除。
    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吗?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据国家卫计委人员介绍: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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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