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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前更衣室换工装时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释义
    案例
    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可以认定成为工伤,那上班前更衣室换工装时不慎摔伤,能否认定成为工伤呢?
    赵某系某宾馆的客房服务员。2016年12月5日,赵某上班到达宾馆后,在去更衣室换穿工装时,因穿着高跟鞋没有站稳,不慎摔倒后导致右跟骨骨折。
    赵某跟单位协商无果后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赵某为工伤。赵某所在单位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专家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结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赵某作为宾馆的客房服务人员,上岗前更换穿工装,属于工作前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其不慎摔伤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赵某为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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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