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排除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行为如下: 1、终止不当行为:当不当行为是一个持续行为时,责任国首先应当停止该不当行为。 2、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要求把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发生前存在的状态。 3、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4、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 5、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6、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 第二条 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一国国际不法行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a)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的行为依国际法归于该国;并且(b)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