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任何物体都能留置吗
释义
    并不是这样的,留置权也有范围规定。留置权范围
    1、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以是债权人并不知情的债务人无权处分的动产。
    2、留置物的从物。从物是指附属于主物的附属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也就是说,从物必须也在债权人的占有之下时,才能成为留置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否则,不管从物仍为债务人占有,还是已转让他人,留置权的效力均不及于此。但是双方约定从物不属于担保物的范围,或者主物和从物可以分离,而主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全部债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也不能及于从物。
    3、留置物的孳息。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除非当事人对孳息问题另有约定,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权的孳息,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并就孳息优先受偿。
    4、留置物的代位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债权人可以以留置物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优先受偿。
    5、留置物如果与其他动产添附,且添附物的所有权由留置物的所有人取得的,留置权的效力应及于添附物;如因添附的结果使得留置物的所有权人与添附物的所有权人共有添附物的,留置物的效力仅及于添附物依留置物的价值计算的应有部分。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除具有担保物权的共有属性外,其独特属性表现如下:
    1、留置权人事先占有留置物。
    2、留置权只能是动产。
    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4、留置权具有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很明显这个留置权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物体都可以申请留置,并且对于留置权来说的话只可以为动产不可以为不动产,而且留置权本身就已经具备了担保的性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6 14: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