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的,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经备案后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做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抵押权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做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018年车管所为便民利民,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不见面”审批相关要求,部分具有金融许可资质的金融公司经过审核备案后,可免费使用机动车抵押登记预录系统快捷办理机动车抵押、解抵押业务。如您所抵押的金融公司未进行备案申请,工作人员会告知根据规定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办理。建议您与抵押公司联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的,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经备案后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做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抵押权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做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