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拍卖所得价款清偿顺序如下: 1、职工债权,公司在破产之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职工的工资,大部分企业都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这部分债权作为职工债权依照法律是可以优先受偿的,毕竟劳动者是社会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 2、破产费用; 3、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4、共益债务;在产生构成中随时清偿的,例如一般受理破产之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而破产管理人是专门承接企业破产相关案件的,他们不会先垫付资金来做事,本来企业就可能资不抵债了,那么如果不随时支付工资,很有可能之后可能就不会收到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