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给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离婚判给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自己的配偶,父母及自子女。其中,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又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回来的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离婚判给前妻的孩子当然也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有以下原则: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对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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