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听证的三日期限指的就是三个工作日,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