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做销售员的,离职了,公司不给提成,怎么办?而且也没有签劳务合同什么的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存在不同情形时,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支付补偿金的要求也不同。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离职后公司不支付提成,缺乏劳务合同,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离职后,如果公司不支付提成并且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提成支付的情况,并要求公司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提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通信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与公司进行合理、合法的交涉,以期达成公正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不同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在离职后,如果公司不支付提成并且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公司沟通、寻求法律援助以及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务合同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保持冷静和专业,合理、合法地进行交涉,有助于达成公正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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