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自打井获取地下水不会被定罪,因为这是行政违法行为,不是刑事犯罪行为。 钻井必须得到有关机构或国家的批准,如果私自打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私自打井抽地下水的事。在一般县区内,这个部门叫水务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排程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