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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多少算数额较大?
释义
    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可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认定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2、其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前条规定标准的50%认定“数额较大”: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他亲友财物;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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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03:43